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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5月1日起,《欧盟海关法典》(DWU,原称UCC)将正式生效,取代《共同体海关法典》(CDW)。 海关数字化进程正在快速推进,安全问题受到更多关注,企业也需要更简化的规则。因此,这项新的海关法规势在必行。2016年5月1日,《欧盟海关法典》(UCC)将正式取代《共同体海关法典》(CDW)。作为《临时共同体海关法典》(TCDW)替代方案的《实施条例》的最后细节目前正在敲定中。

过渡

并非所有变更都将于2016年5月1日立即生效。部分内容设有过渡期,有效期至2020年。 需要新建或调整IT系统的变更将推迟至稍后实施。此外,海关价值和D类保税仓库等规定也适用过渡条款。而AEO(授权经济运营商)或具有约束力的关税信息(BTI)等文件方面的调整,则将于5月1日起生效。

AEO变更

AEO规则的变化幅度有限。但AEO作为其他海关简化措施和许可的基础,其重要性正在增强。此外,在职业经验或教育背景方面还有额外要求。必须具备至少三年的相关经验或经认可的教育背景。企业应如何具体证明这一点,目前尚不明确。

海关价值

海关价值仍可通过多种方式确定。最常用的方法——交易价值——的定义将进行重新表述。今后,以货物进入欧盟海关辖区前的最后销售价格为基准。

具有约束力的费率信息(BTI)和具有约束力的原产地信息(BOI)

企业目前已可向海关申请BTI和BOI。迄今为止,其使用属于自愿性质,但这一情况即将改变。申请BTI或BOI的企业必须在申报单中注明相应的编号,并遵守该信息的内容。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现有的BTI和BOI。 持有此类信息但未予使用的企业,须提交申请以撤销该信息。自2016年5月1日起,新签发的BTI和BOI的有效期将从六年缩短至三年。

申报不完整

许多企业采用不完整的申报方式,例如原产地证明文件随后补交。统一海关法典(UCC)规定,若“经常性”使用此类简化程序,则需获得许可。“经常性”的确切含义尚不明确——可能指每月五十次。补交补充资料的期限从三十天缩短至十天。

在行政系统中登记(月度申报)

对于通过行政登记进行申报的情况——即当前的月度申报或直接扣款程序——将适用更严格的要求。具体实施细则仍在讨论中,但看来强制申报的次数将会增加。

特殊安排:保税仓库和 主动加工

现行A至F类保税仓库的分类将取消,取而代之的是三种公共类型和一种私人类型。私人保税仓库将整合现行C类和E类保税仓库的特点。荷兰保税仓库经营者如何从C类或E类过渡到新体系,目前尚不明确。 “主动加工(AV)”暂缓征税、“主动加工(AV)”退税以及“海关监管下处理”等规定将合并为一项“主动加工(AV)”制度,与现行的“主动加工(AV)”暂缓征税制度类似。原则上,现有许可证将在原有条件下保持有效直至到期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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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www.evo.nl

新的欧洲海关法规